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建春女士、独立董事赵岩先生、独立董事张蕴奂先生、董事董志宇先生、董事李浩先生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任建春女士担任。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变更审计
委员会委员,由赵旭先生变更为李浩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旭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的介绍、公司财务总监张大海所作的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情况说明以及公司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委员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对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旭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委员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希望审计能够更加精准严谨;会议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实现了减亏,2024 年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 2023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共七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祖广洲经理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介绍,并与审计师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通过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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