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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7:21 股吧网页版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
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
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
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下属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及重要项目的进展。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
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 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 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 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
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尽快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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