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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7:21 股吧网页版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
境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应具有大学学历 和三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工 作经验;

(三)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上市交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并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有关机构认可的资格;

(四)协调能力强、工作细致、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 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水平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五)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 沟通能力。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独立董事;

(六)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公司上
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作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
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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