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码:00874)
须予披露的交易:出售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
於2025年5月28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签订《新增基础资产交割 确认函》,确认向兴证资管出售第三次新增基础资产,并收到购买价款人民币401,493,434.77元。 上市规则的含义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单独计算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本次交易 单独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任何披露规定。
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於12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则该等交 易应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鉴於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均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於12个 月内订立,并且交易性质相似,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交易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进 行合并。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 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无须本公司股东的批准。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及2025年2月28日内容
有关过往交易的公告。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的涵义与上述公告内所界定者
相同。
2. 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
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之交易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公告第3节所披露,於2023年3月20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
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後,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订一
次《交割确认函》及六次《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以进行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的
交易并确认广州医药向兴证资管出售的资产和广州医药就此而收到的购买价款。
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於12个月内签订《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交易之详情如下:
广州医药收到的购
《交割确认函》的日期 广州医药出售的资产 买价款
(人民币)
2024年7月30日 第六次新增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451,476,146.73元
453,184,715.19元的应收账款)(「过往交易U」)
上表所示的购买价的订立基础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的公告内题为「拟签署的基础资
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2.本次交易代价之定价基础」一节下所披露者一样。第六次新增基础
资产通过一般循环购买进行,一般循环购买价款为新增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折价率计算而
得。折价率是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参考(1)专项计划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和存续期
限;(2)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回收期限;(3)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可回收性;及
(4)专项计划相关税费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的。
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项下之交易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公告第2节所披露,於2024年9月12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 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後,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订一 次《交割确认函》及三次《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以进行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项下的 交易并确认广州医药向兴证资管出售的资产和广州医药就此而收到的购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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