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
股份)投资行为,落实投资管理责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维护宏达股份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投资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达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达股份及所属企业(统称“企
业”)。所属企业指宏达股份所属全资、控股的直属企业(含分公司),以及纳入直属企业(含分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宏达股份或所属企业在
境内和境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资产或权益投入市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对原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购置不动产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EPC 类项目、土地使用权获取、房地产项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出资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含分公司),对已出资企业追加投 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产业 基金、引导基金等)出资、债转股等。获取探矿权、购买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等无形资 产投资(不含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获取、 采矿权获取、矿产勘查类),投资权限按照股权投资执行。
第四条 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务宏达股份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 业,注重业务协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宏达股份高 质量发展。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 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 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 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职能导向。战略性投资项目,以夯实产业基础、 实现转型发展为目标,兼顾产业布局与投资收益;市场竞争 性投资项目,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且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以 风险可控、经济效益最优、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注重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五)分类监管。强化投资主体责任,规范投资主体行 为,加强投资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管。
第五条 相关术语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宏达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投资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额,全资及控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是指项目投资总额;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在项目总投资金额中按股权比例确定的投资额(探矿权获取项目除外,全资及控股探矿权项目投资额指项目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
(三)本办法所称主业,宏达股份主业是指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的核心主业及培育主业,所属企业主业是指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宏达股份确认的核心主业及培育主业;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四)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的投资活动。
(五)本办法所称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且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以风险可控、经济效益最优、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注重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投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宏达股份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
司进行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管理中履行相关职能。
第七条 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必须经宏达股份党委会前
置研究。
第八条 宏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的投资管理事项进行决定,并参与非授权范围的投资管理事项讨论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第九条 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对宏达股份重
大战略和投资管理事项进行研究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根据议事规则对宏达股份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宏达股份建立专家顾问咨询机制,根据需要对
投资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为投资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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