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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58:39 股吧网页版
宏达股份: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宏达股份《章程》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达股份本部及所属企业。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宏达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宏达股份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对宏达股份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所属企业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和实施业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及实施细则,运用管理手段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 宏达股份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宏达股份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宏达股份董事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并按规定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机构。

第七条 宏达股份审计项目的开展采取内部审计人员为主、中介机构为辅的模式,持续强化对各专业化板块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负责具体经营业务的所属企业。

第八条 所属企业应根据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监管需要,以规范内控体系与流程、维护财经纪律、防范风险、防止舞弊、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与效益为出发点,接受宏达股份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
人员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把关,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审计岗位所必备的财务、工程、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宏达股份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培训,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审计业务,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审计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宏达股份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宏达股份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宏达股份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宏达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所属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所属企业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宏达股份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所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所属企业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所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协助宏达股份主要负责人督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十一)协调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

(十二)国家及有权机关有关规定、上级主管单位和宏达股份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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