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收购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节 释义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要约收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一季度持续
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蜀道集团参股公司天府春晓受让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益权,
进而间接控制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事项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宏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达实业、一致行动人之一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天府春晓、一致行动人之二 指 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天府春晓、宏达实业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信托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
划 托计划
名嘉百货信托计划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
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重整计划》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收购人财务顾问、中航证券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中航证券接受收购人蜀道集团委托,担任蜀道集团要约收购宏达股份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航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即2024年10月31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
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持有名嘉百货信托计划
100.00%的信托受益权,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2%。本次要约收购系蜀道集团参股公司天府春晓受让蓉城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