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智能”)及全资孙公司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日进”)为本次案件的原告。
●涉案金额:47,742.3419 万元(未含诉讼费等费用,币种人民币,下同)。其中:
案件一:天通智能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合盛”)、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涉案的金额为 26,894.6421 万元。
案件二:天通智能与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合盛”)、新疆合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实业”)、合盛硅业涉案的金额为10,235.6958 万元。
案件三:天通日进与中部合盛、合盛硅业涉案的金额为 10,612.00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通智能、孙公司天通日进就与合盛硅业下属子公司中部合盛、
东部合盛签订的多份设备买卖合同履约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47,742.3419 万元。其中:天通智能与中部合盛、合盛硅业涉案金额为 26,894.6421 万元,天通智能与东部合盛、合盛实业、合盛硅业涉案金额为 10,235.6958 万元,天通日进与中部合盛、合盛硅业涉案金额为 10,612.004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新 01 民初 454 号、(2025)新 01 民初 718 号、(2025)新 01 民初 455 号等《受
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案件一【(2025)新 01 民初 454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斌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
被告 1: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渝峰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 2979 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告 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22 年 6 月 27 日,天通智能(卖方)与中部合盛(买方)签订了《买卖合
同》。合同约定了标的物信息、数量、单价、交付、付款方式、争议等条款,合计货款金额为 39,3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天通智能按照合同约定准备了相关货
物,但应中部合盛迟延发货的要求,天通智能在 2023 年 8 月开始发货,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最后一批货物全部送达中部合盛,并由中部合盛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中部合盛应当在到货后一个月进行安装调试,并在调试后 30 天内支付 30%的到
货款,即应当在 2023 年 11 月 11 日前支付 30%的到货款 11,790 万元,但中部合
盛仅支付了 1,061.1 万元的到货款,剩余到货款 10,728.9 万元至今仍未支付。
中部合盛应当在到货 180 天后的 30 天内支付 30%的进度款,即应当在 2024 年 4
月 11 日前支付 30%的进度款 11,790 万元, 但是中部合盛至今仍未支付。涉案
标的物的质保期于到货后 18 个月期满,即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质保期满。中部
合盛应当在 2025 年 4 月 11 日前支付剩余 10%的质保金 3,930 万元,至今也未支
付。中部合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因中部合盛是合盛硅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合盛硅业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中部合盛向原告天通智能支付货款 26,448.9 万元;(2)判
令被告 1 中部合盛向原告天通智能支付违约金(其中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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