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原《公司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新增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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