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居晓林,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副主任、香港分所及跨境争议解决部负责人。2020年1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5 5 0 0
2、2024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2 2 0 0
3、202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居晓林 2 2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会议计 5 次,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
策表决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委员一起形成相关意见,分别提交审计委、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报告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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