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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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25 年 10 月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公司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9)80 号文和和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委员会藏经委企复(1999)第 7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00710905111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0]17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全部为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即人民币普通股),于 2001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0 号
文核准,2007 年 9 月 4 日公司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83 号文核准,2015年 10 月 23 日公司再次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480,392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ZANGTIANLUCO.,LTD.
英文简称:XZTL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 14 号
邮政编码:8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2,464,42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群团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集约经营的道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必要的发展资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企业规模。在继续做大、做强公路工程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适度开展多元化战略、资本经营战略,逐步发展、转型为大型综合类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发展企业、服务社会、造福西藏。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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