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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2:12:10 股吧网页版
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92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十一届三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重组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不再开展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留存资产聚焦于资产较轻、经营较稳健、收入及现金流较稳定的物业管理等业务。为避免本次交易后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新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天津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也涉及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

2.对于上述主体: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上述天津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定位于服务自持物业租户或津投资本体系内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仅天津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有少量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系向津投资本体系外其他主体提供;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确保该等企业保持服务自持物业租户或津投资本体系内企业的定位,不对津投资本体系内企业之外客户出于营利目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天津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向津投资本体系内企业
之外其他主体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通过对外剥离的方式予以解决。

3.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决定继续发展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并将其作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导致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在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的,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业务剥离等合法方式,将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竞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5.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6.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或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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