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
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月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上市公司”、“公司”)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K70 房地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重组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谭超 宋体波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忱 赵健程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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