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龙)
(2025 年 4 月 28 日)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龙:男,55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博士学位,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及以上、也不属于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历次会议及表决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公司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李晓龙 15 14 12 1 0 7 4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已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认为公司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
评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
通过了《研究讨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
事人选的议案》《研究讨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审议过程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切实
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会上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和考核标准,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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