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审计期间,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解了审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审计的过程。现将津投城开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审阅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计划
2025 年 1 月 22 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的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沟通,讨论了 2024 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安排,要求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符合实际。
(二)审计过程监督
1、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并在对比了公司上一年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期间费用等各项主要财务数据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提交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2、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其沟通,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经初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审计程序比较全面、系统,审计工作比较规范,经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是真实、可靠的。
3、年度审计完成后,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单独做了当面沟通,听取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会计政策、判断与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到位,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意见。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独立性评价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二)专业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10 人组成,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 人,其中合伙人 1 人、高
级经理 1 人、高级审计员 5 人、助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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