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深圳润智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0 万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88,269.6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3.2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
公司深圳润智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智供应链”)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润智供应链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具体信息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增加孙公司润智供应链为担保对象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及与合作方的履约金额,具体担保金额和条款以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具体办理并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
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 4 月 17 日止。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担保预计暨增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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