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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和薪酬管理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薪酬的制定,做好审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2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及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五)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均需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并建立档案;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四)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提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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