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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59:45 股吧网页版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
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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