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
担保、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下属公司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回购协议》,公司及德润租赁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签订的《回购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2、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向深圳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深圳德润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20,840.1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满足深圳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回购协议》,公司及德润租赁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租赁与浙银金租签订的《回购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浙银金租作为出租人,为深圳德润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同时深圳德润对《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浙银金租与其合作的全部融资租赁项目承担回购义务,《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 年,《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解除、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存量客户根据《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而产生的有关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任何影响,直至有关租赁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在《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融资租赁本金最高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2、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向深圳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深圳德润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 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8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9.8 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1910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1705
4、法定代表人:李浩
5、注册资本: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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