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0 16:35:52 股吧网页版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指出的
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就《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整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整改
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后、收到《决定书》之前,已就发现的相关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制定了整改计划。收到《决定书》后,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并将建立长效规范机制。

二、整改措施

(一)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善。

公司未制定评估对象选择相关规章制度,部分应收款项 2023 年末可回收金额未经评估;

公司未制定保证金冲抵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未及时履行保证金冲抵程序情形。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下属多元金融板块每年均对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囿于成本效益原则,确有部分金额小、评估成本高的项目未经评估,公司本部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对象的选择进行检查和督导。

公司部分多元金融板块为控制风险,在项目投放前会收取部分保证金,但在保证金冲抵本金方面,暂时没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

2、“评估对象选择方面”的整改措施

(1)公司及多元金融子公司在制度修订中,明确制订和完善相关运行流程。
(2)各子公司提供外聘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表须经各公司经营层审批确认,并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3)公司财务管理部要及时对报备的评估范围表进行审核、确认,避免遗漏。

3、“保证金冲抵方面”整改措施

(1)公司及收取保证金的多元金融子公司在制度修订中,明确制订和完善相关运行流程。

(2)收取保证金的多元金融子公司至少每季度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明确是否对本金和保证金进行冲抵,如不冲抵应明确提出相关理由,并明确清收责任人及其清收责任。相关冲抵事项及金额要履行审批与报备手续。

(3)公司财务管理部要及时对报备的冲抵事项进行审核、确认,避免错漏。
4、整改期限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后续进行学习宣贯、长期规范执行。
(二)减值制度执行不到位。

公司未按内部减值制度要求,对部分应收款项 2023 年末保证担保效力进行差异化判断。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会计政策,公司应针对第三阶段应收款保证担保情况,多维度分析判断保证效力(不超过 80%),但实操中,公司将融资租赁、小贷及典当业务有关应收款项保证效力未按照保证人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判断。

2、整改措施

(1)公司及多元金融子公司在制度修订中,明确制订保证效力的确认流程。
(2)至少每季度对处于第三阶段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资产状况、代偿意愿;企业的经营情况、代偿能力;有相关证据的予以个别确认。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的,基于保证人对项目回收的约束力按最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