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
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颁布的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目标
(一)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
人员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
服务作用,维护公司利益。
(二) 明确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促使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
标准行使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
平。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
展,奠定组织上的基础和制度上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
和权威性。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经济效
益和经济责任、基本建设项目、各类费用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
的活动。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 授权审核
第九条、 审计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在其职权
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根据授权,有权向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求获取所
需要的任何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审计业务的特殊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
事长的授权,可以临时召集专业人员对审计中的某些专业事项进行协
同审查和鉴定。
第五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
督:
(一) 股份公司
(二) 股份公司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
审计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在其职权
范围内开展以下审计工作:
(一) 主持编制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
准。
(二) 监督公司和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
律。
(三) 监督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计划、预算的落实和执行情
况。
(四)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 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六)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进行审计监督。
(七) 分析、总结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八) 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修工程等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参
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 对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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