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
(三)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经营层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包括公司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下同)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董秘办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需)。外汇管理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方式、交易规模、币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
(二)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公司经营层、审计部及董秘办。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五)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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