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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0 17:39:57 股吧网页版
农发种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6 号)同意,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9,175,306 股,发行价格 5.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961,072.84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87,754.7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02,473,318.13 元。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地泰华会验字[2026]001-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万寿路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银行账号 025900096910001
存储金额 403,821,072.84

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用途 (以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招商万寿路支行(乙方)、 华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5900096910001,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403,821,072.84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甄清、张烃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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