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对内部
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我评价、形成评价结论、编制相关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企业)。
第四条 实施内控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控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控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的有效实施和内控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内控评价缺陷及整改建议、指导经营班子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应为内控评价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协调和解决内控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控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结论,及时掌握日常内控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企业负责本企业内控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是本企业内控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
第三章 内控评价内容
第十条 内控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
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控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控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环境是实施内控的基础。开展内部环境
评价,应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
与实现内控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
控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评价内控有效性,发现内控缺陷应及时加以改进。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
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开展内控评价工作须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
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控评价工作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组织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和二级企业根据情况可选择自行开
展内控评价,也可委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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