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大地泰华会审字[2025]100003-1004 号
目 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大地泰华会审字[2025]100003-1004 号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地泰华会审字[2025]10000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农发种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农发种业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
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农发种业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更好地理解农发种业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农发种业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核查报告作为农发种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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