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求真务实、诚信守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统管范围内的全资、控股
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
计人员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董事长)应当保障内部审计
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予以保证。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自
治区审计机关及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开展公司及其
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报告等。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明确审
计部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
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企业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标准,支持和保
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每年应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
德规范,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应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不得参与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的工作,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的监督、检查权,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妨碍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
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可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二)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
施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若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直接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