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5-34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9.36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8.63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99.3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30 号,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华化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30 元(含税)。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33
号)。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99.3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63 元/股
(含)。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9.36-0.73)÷(1+0)=98.6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41,671 股(含)至 5,069,451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至 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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