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5-20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99.36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若未来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债券持有人同意,存在债权人、债券持有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7,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9.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019,324 股~5,032,206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0%~0.1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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