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5-09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荣锋董事、刘勋章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王清春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
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9 人,
荣锋董事、刘勋章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王清春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裁报告》,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
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
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9,746,626.00 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7.3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2,292,015,036.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6,723,962,329.5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1,632,668,245.52 元)总额3,924,683,282.5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11%。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5-12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投资完成情况及 2025
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合规管理委
员会履职报告》,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24 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3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增值税)。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5-13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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