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经营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
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因
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离职全流程管理;
(二)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流程及治理结
构稳定性;
(三)权责对等原则:明确离职人员的移交义务、后续责任及公司追责追
偿权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按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离职相关信息,接受股东及
监管机构监督。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一)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二)主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被依法解除
职务;
(五)其他导致职务终止的合法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一)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未结事项说明,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规定,原董事应
在改选后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报
告之日起生效,具体程序可参照其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约定执行。
(三)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离职人员的职务、离职原因、离职生效时间、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对公司的影
响等信息。
第六条 解除职务程序
(一)股东会可依法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依法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依法
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规定期限;
3. 对所任职企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情形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
6.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
(三)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的,被解任人员可依据法律法规、聘
任合同约定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章 离职移交与审查程序
第七条 移交义务与内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继任者或董事
会指定人员完成全面工作移交,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二)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任职期间形成或保管的公司文件、印章、证照、合同协议等纸质及电
子资料;
2. 数据资产、系统账号、工作邮箱及相关操作权限;
3. 未了结工作事项清单、进展说明及后续推进方案;
4.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幕信息的相关资料及保密责任告知文件;
5. 公司配备的办公设备、财务账目及其他公司财产。
第八条 离任审查与审计
(一)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专项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二)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关键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离职人员应全力配合审查与审计工作,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后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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