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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58:53 股吧网页版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杜绝和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四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和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登记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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