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泰股份”)
是于 1993 年 6 月 6 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字[1993]第 26 号文批准,
由东营市造纸厂作为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4960403T,总部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法定代表人:李晓亮。
本公司股票于200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 151,687.02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687.02 万元。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690,000 股,支付的总金额 89,021,853.1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151,687.02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687.02 万元。
本公司所处行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造纸,纸浆、纸制品及纸料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热电(自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新闻纸、铜版纸、文化纸、工业用纸、包装纸、烧碱、液氯、环氧丙烷、苯胺等。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最终控制方是李建华。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若公司营业周期不同于 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应说明营业周期及确定依据。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 该事项在本财
披露事项 务报表附注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3 单项金额占该项应收款项总额的比重 10%以
的应收款项 上,或单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5 单项金额占该项应收款项总额的比重 10%以
的其他应收款 上,或单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