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会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50%以上的对外重大战略合作、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大额度资金使用、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租入租出资产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4.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股
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六条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九条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四章 股东会召集程序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条件
第十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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