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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7:32:43 股吧网页版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有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工作机构,包括董
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定位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成员由7名董事
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
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保
持一致,任期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
(ESG)的下设部门,负责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二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合做好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对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紧急且需尽快召开的,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
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
(ESG)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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