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专项回购贷款。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19 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46 元/股)的 150%。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 4 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28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9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6 元/股)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超过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专项回购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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