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顺醋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2,9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1,437,500.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 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投资明细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 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 33,143.75 万元外,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5 年 9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末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注]
1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 公司 21,600.00 8,522.35 8,522.35
项目(二期)
年产 3 万吨酿造食醋扩 山 西 恒 顺
2 产项目 老 陈 醋 有 16,346.15 12,000.00 9,619.80
限公司
10 万吨黄酒、料酒建设 镇 江 恒 顺
3 项目(扩建) 酒 业 有 限 24,428.70 13,000.00 13,004.50
责任公司
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 徐 州 恒 顺
4 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吨 万 通 食 品 38,953.23 23,477.65 21,089.30
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 酿 造 有 限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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