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3 名,且至少
1 名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士,1 名行业领域的专家。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壹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配备一名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董
事会秘书牵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
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当在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2 日,将会议所需要的资料提供给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各位委员,确保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并理解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先后次序,依次听取项目
小组的报告,并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质询、讨论,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
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需要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书面、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持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签署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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