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7:19:39 股吧网页版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6-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曙光股份”)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海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津 0116 执 22652 号〕,获悉公司董事贾木云先生持有的 3,105,978 股和 500,000 股曙光股份股票(合计 3,60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贾木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64,801 股(已全部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滨海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津 0116 执 22652 号〕,裁定强制卖出被执行人贾木云证券账户持有的曙光股份股票 3,105,978 股和 500,000 股(合计 3,60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董事贾木云先生本次拟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均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执行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执行期间为变更冻结状态成功后 7 个交易日。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价格及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贾木云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