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5-05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女士。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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