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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0:23 股吧网页版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认定准确,建议可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
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工作经费,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 审计职权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内控体系的建立、日常维护、运行自查、缺陷整改、检查完善、外审评价、综合考核,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

2、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及有效运行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3、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4、对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查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遵守情况、其他遗留及未完经济事项等;

5、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采购、
生产、营销等进行专项审计;

6、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7、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8、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 审计权限

1、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公司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采购营销、维修改造、基本建设、薪酬福利等所有相关信息资料;

2、有权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查;

3、根据审计需要,召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审计工作会议;有权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询问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要求被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审计记录及提供的资料清单、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4、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做出临时制止处理,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涉嫌舞弊的议标、招标过程紧急叫停,有权对不合理的定标流程一票否决;

6、对公司内各下属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所涉及到的违纪实物、款项、票据、资料等,做出临时封存或查扣处理;
7、在特殊审计事项中,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或外聘专家及中介机构协助完成专项审计任务。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审计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例行审计及突击审计、送达审计及实地审计、全面审计及专项审计、财务审计及管理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
第九条 审计流程

内部审计基本流程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后续跟踪等基本步骤。

第十条 审计立项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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