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5:33:41 股吧网页版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4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内容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 2023 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 2023 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总结,积极落实整改,
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