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5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根据以前年度的已审会计报表为基础,结合监管部门的审计风险提示、诉讼进展情况,对收入确定、应收账款、成本、关联交易、存货、无形资产等为重点审计领域。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制定了与公司境外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并根据计划执行。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税务、IT 等多领域人员,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并给出审计意见。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专业意见分歧解决办法。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执行的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2024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未发现致同所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综上,2024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致同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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