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 号),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87,541 股,发行价格为 14.93 元/股,总计募集资金 599,999,987.1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92,993,071.51 元,实际汇入金额为 593,207,534.44 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验资费(不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
行账号为 20012101040053698 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4 月 15 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4 月 15 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4、 2023-056 、202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广西华锡有色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012101040053698 本次注销
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广西华锡矿业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铜坑矿业 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20012101040055040 正常使用
分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和“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已结项,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20012101040053698)中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1.26 万元,其中“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节余募集资金 29.81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1.45 万元。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51.26 万元转入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用于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且节余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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