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陈珲)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
自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陈珲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二)本人基本情况
陈珲,男,1978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
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一公司广西分公司科员;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南宁市中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轾行网络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 7 次股东会会议、7 次董事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股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事 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 提名委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 专门会议
会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陈珲 6/7 7/7 7/7 4/4 1/1 3/3 4/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名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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