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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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0615 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10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迪苏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安迪
苏公司编制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按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第 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安迪苏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及保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第 1 页,共 3 页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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