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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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ESG(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及其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的战略、政策和工作机制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有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则相应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由公司分管战略与ESG工作副总经理任工
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资料
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公司战略相关事项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若涉及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ESG相关事项
1. 对公司ESG发展战略规划、ESG工作体系、ESG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2. 审核公司ESG发展方针、目标和措施等,监管公司ESG战略的实施情况和工作
进度,定期审核公司ESG目标达成情况;
3. 监督公司内部ESG政策,确保其符合适用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际标准
和主流等要求;
4. 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环保和履行社会责任等ESG相关的关
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
5. 关注监管部门与第三方评级等外部机构对公司ESG管理和实践的意见、反馈、
报告,适时进行回应;
6. 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其他ESG
相关信息(如有),确保相关ESG信息披露的准确及完整,确保利益相关者能
够获得及时、透明的ESG信息;对于ESG报告中需要第三方审计的部分,还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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