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97,877,984股
2.发行价格:每股7.54元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9.3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3,875,106.46元
预计上市时间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公司或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397,877,984股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4年6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将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
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有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5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78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80,457.0381万股A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的总体方案。
2025年8月7日,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397,877,984股
3、发行价格:每股7.54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9.36元
5、发行费用: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3,875,106.46元
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6日向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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