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70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安迪苏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中信证券和摩根士丹利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安迪苏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迪苏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 年 12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54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1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获配金额(元)
(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062,334 694,149,998.36
2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 39,787,798 299,999,996.92
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37,931 280,019,999.74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249,336 212,999,993.44
5 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 22,281,167 167,999,999.18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241,379 129,999,997.66
7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 15,915,119 119,999,9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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