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5
四、发行人情况...... 5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2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8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8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9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查证...... 2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3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的相关要求...... 24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26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0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40
九、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41
附件一...... 49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潘杰克、黄艺彬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韩铮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封硕、罗毅、孔培宇、张敬迎、郑浦屹东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代表人: 潘杰克、黄艺彬
项目协办人: 韩铮
项目经办人: 封硕、罗毅、孔培宇、张敬迎、郑浦屹东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10-60837212
传真: 010-60833083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潘杰克: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3010007,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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