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2025-046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000 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费用等
●对公司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且公司已于 2021年对案涉 15,000 万元本金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该院通知公司,原告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普”或“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深圳市
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刘德逊、许锡忠、赖佩芬、许泽伟等 18 名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追加三峡新材、詹齐兴、刘懿、詹国胜为被告。该诉讼立案案号为(2023)
粤 03 民初 59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5-018)。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
03 民初 5926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公告,就公司与原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法院已于 2025年 11 月 14 日受理本次上诉,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03 民初5926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五项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第一项、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第 6 页、第 8页和第 9 页所载)及其他针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且公司已于 2021 年对案涉15,000 万元本金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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